[2] 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2页。
[3] 李建伟:《公司法评注》,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第708页。
[4] 至于触发消极资格限制后、免职决议做出前该董事履职行为的效力,本文将于下一部分重点讨论。
[5] 即现行《公司法》(2023年修正)第178条。
[6] 百营物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与百营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057号民事判决书。
[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版,第790-796页。
[8] 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1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
[9] 福建省老区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李心德等与福建省老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017)闽0824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
[10] 香港鸿禧集团有限公司与米务军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5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
[11] 某公司1等与张某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终96号民事判决书。
[12] 张弘毅:《论组织行为效力瑕疵的溯及力——以瑕疵组织理论为中心》,载《南大法学》2022年第6期。
[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其职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自解除其职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14] 王文宇:《公司法论》,元照出版公司2018年,第430-436页。
[15] 尤其当应予罢免的董事是大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其他董事、监事怠于召开股东会时,往往陷入决议解职的僵局。
[16] 《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180条第2款。
[17] 郭秀华:《公司董事勤勉义务法律研究》,北京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
[18] 李建伟:《公司法学》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第408页
[19] 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民事判决。
[20] 吴某与某惠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9民终11525号民事判决。
[21] 李建伟:《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2 页。
[22]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
[2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甘肃省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6民终444号民事判决书。
[24] 达州润发石油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诉上海金祥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案,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7民终371号民事判决书。
[25] 俞小琦等诉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6] 例如董事会对外提供担保的决议、债务加入等,参见蒋大兴:《公司组织意思表示之特殊构造——不完全代表》;李建伟:《公司决议的外部效力研究——〈民法典〉第85条法教义学分析》,载《法学评论》2020年第4期。
[27] 李建伟:《公司决议的外部效力研究——〈民法典〉第85条法教义学分析》,载《法学评论》2020年第4期。
[28] 李建伟:《公司决议的外部效力研究——〈民法典〉第85条法教义学分析》,载《法学评论》2020年第4期。
[29] 徐银波:《法人依瑕疵决议所为行为之效力》,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2期。
[30]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选择哪一方案,并不是最为迫切和紧要的,更关键的,在于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做出统一的立场选择,以建立公司及相对人对组织及交易规则的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