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城市更新”概念,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改造范围为2000年底建成的老旧小区,工作目标是“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 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该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三类。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同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此外,还要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城市更新被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
2021年3月5日,“城市更新”首次写入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2021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十九章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宇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场、充电桩。”
2022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等设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
2023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首次在政策面将城中村改造单独提出,同时明确改造对象为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城中村,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2024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五、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提出“发展方向”为“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重点任务”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等五项任务。政策措施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
2024年12月12日、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多个部分中提到了城市更新相关内容。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方面,提及“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方面,提及“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城市更新关系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质的提升,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要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和城中村等改造,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城市功能,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要加强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完善市场化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进行创新探索,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该会议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复生态”“传承历史文化”“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和城中村等改造”等提法和要求,为日后城市更新的政策制定指明了方向。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办发〔2025〕34号),这是我国首个城市更新中央层面的专项文件。该文件明确城市更新行动的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提出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的八项重点任务和实施机制、用地政策、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融资、可持续模式、立法六大支撑保障,强调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这份文件是我国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各地的城市更新实践提供系统性指引,我国的城市更新发展将从过去“点状项目”走向系统化、制度化推进的新阶段。
2025年8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以人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新路径,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城市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同时明确要把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等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健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监测评估等实施机制,鼓励地方探索符合实际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该意见为新时代的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具有深远意义,标志着中国的城市更新从过去相对侧重物质空间改造和经济增长,转向以人为核心、内涵式、可持续的综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