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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王朝晖参加“《税收征收管理法》专家论证会”

2015-11-04/ 学术交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专家论证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和多位税法专家在内的业内人士参与了修法论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律师作为律师界的唯一代表应邀参会。

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专家论证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律师作为律师界的代表,与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社科院、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法官、学者、专家共9人应邀与会,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涉及的“争议处理”、“预约裁定”等焦点问题及相关拟修订条款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我国《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法》是2001年4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接近15年未修订,该法在许多方面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2008年国税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2013年6月7日《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向各界征求意见。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在国务院法制办层面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在修法中较为罕见,也从侧面体现出该法的重要性和社会的关切。

王朝晖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足以保障税务机关依法执行涉税决定,且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即可规避“不缴清税款”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未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性障碍,故建议彻底删除修订稿中将“缴清税款”作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前置条件的规定。

此外,王朝晖律师赞成增加“预约裁定”条款,同时建议必须设定范围、规范程序,避免滥用权利,降低税务机关执法风险。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做了解释和说明。会议讨论热烈、坦诚。国务院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过程中,还将适时再请各位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在国务院层面已经进入尾声,最快有可能在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至此,修订工作已长达七年的《税收征管法》有望正式出台。该法的修订将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专家认为,修法实质上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的改革奠定征管基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辅相成,推动我国税改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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