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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诚同达所高级合伙人原伟律师代理的王功权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历时一年四个月终于划上句号。
2015年1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撤回对王功权的起诉,法院认为撤诉理由成立,裁定准许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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