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下旬,近5000名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的各界人士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齐聚一堂,共同迎来第五届C2蒙特利尔大会。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邬国华女士应邀参加本次大会,并就中国法律环境做主题演讲。
被法国《新观察家》杂志(Le Nouvel Observateur)誉为“创新力达沃斯”的C2大会早已声名远播。英国《经济学人》杂志(The Economist)曾盛赞其“打破常规”,《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将之誉为“革新社交方式的盛会”。
在本次C2大会中,应邀演讲的嘉宾包括:加拿大总督大卫·约翰斯通先生、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艾美奖得主玛莎·斯图尔特女士以及Airbnb的酒店业及全球战略发展负责人奇普·康利先生等。
我们特此将邬国华女士的双语演讲稿全文刊载如下,以飨读者。
早上好,我是今天的演讲者邬国华。非常荣幸有机会在C2大会上分享一些我的个人体会。这是我第一次来到蒙特利尔,但我与加拿大早已结缘:我曾参与过多家加拿大企业的商业项目,特别是曾作为首席法律顾问协助庞巴迪设立其在中国的首家航空合资企业。蒙特利尔的历史底蕴、文化特色,再加上这座城市的珍馐美味,都让我十分憧憬。今天,我终于可以亲身前来体验这座名城的一切。当然,更有意义的是,我得以借此机会与诸位分享我对中国法律图景的一些想法。
C2是关于创造力的大会,但法律却是关乎限制与界限。作为律师的我为何今天站在这里?这是因为,我坚信法律具有指引社会前行的力量:如果法律鼓励创新,那么创新创意将会更加生机勃勃。在我看来,这恰恰是当下中国法制体系的发展大方向。今天,我的关键词是“中国速度”, “外国投资法草案”, “负面清单”以及“自贸试验区”。
中国法制体系的发展之迅速令人瞩目。仅在2015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颁布或修订了42部法律;而在2016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共列出有39部法律草案有待审议,包括《网络安全法》草案。在我看来,密集的法律修订代表着旧有法律法规的简明化、现代化和规范化,反映出中国推进社会开放创新的决心。
以下是几个例子:
以2015年1月公布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例。该草案力求以一个更透明、更高效、更协调的法律体系替代过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例如,中国目前的外商直接投资以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企业三种形式存续。可以预见,未来这三种投资形式会被纳入统一监管之下。
接下来,我们看看“负面清单”。中国目前对外商投资的监管方式是由相关部门进行逐案审批。而在“负面清单”体系下,如果投资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或限制类项目,一切投资活动都将默认可以进行。有两类“负面清单”:第一类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适用于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第二类是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负面清单。两类“负面清单”致力于提高监管效率与透明度,并有助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境内外投资者的公平竞争环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已经在自贸试验区试行,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则有望在2018年底之前适用于全国。
最后,在中国的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设立有四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设这些自贸区是为了给经济与金融改革提供试验田,最终将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例如,对于寄望于发掘中国资本投资海外的投资机构而言,在自贸区推行的一系列新方式、新渠道将使得外汇资金流动的审批要求相对宽松。
我们注意到,有观点认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日趋边缘化;但我认为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诚然,中国在某些领域的改革较为谨慎。但为了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比任何时候更需要国际社会给予的一切帮助。同样的,跨国公司和外国企业家们也需要适应中国新形势:面对一个更加成熟、更有取舍的中国,跨国企业需要积极主动,高效务实,持之以恒。
当然,美好愿景的实现绝非坦途。但有了不断进步的法制体系为社会前进指引大方向,我相信,我们迈向的,一定是一个更开放更创新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