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特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秘鲁的从事锁具制造的跨国企业。2007年以来,JH公司恶意抢注了坎特公司的“CANTOL”商标,给坎特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开展带来巨大不利影响。自2010年起,坎特公司开始了漫长而艰巨的维权之路。十多年间,坎特公司不断寻求正义,却始终未能取得有利结果。直到2016年,金诚同达接受坎特公司委托。
历时7年,金诚同达凭借自身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商业资源,综合运用商标新申请、异议、无效等多种程序,穷尽一切方式保护坎特公司在中国的“CANTOL”商标相关权益,最终成功获得了对JH公司已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同时确保了JH公司正在申请的商标全部不予注册,更为坎特公司成功注册“CANTOL”商标,为其在国内的商标布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马林艳、邬国华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一.攻坚克难,金诚同达“乘风破浪会有时”,助坎特公司商标维权终审胜诉!
坎特公司面对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商标侵权问题,而是一场由JH公司恶意抢注商标引发的激烈商战。
JH公司分别于2007年12月21日、2010年7月23日在第6类商品上申请了“第6450586号、第8504792号”商标,这些商标与坎特公司的商标高度相似,而且抢注时间精准,意在利用法律漏洞阻碍坎特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正常经营,坎特公司艰辛维权十年未能成功。
2018年,金诚同达接受委托后,针对上述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作为无效宣告的核心理由。在当时,中国对于商标保护的司法机制尚不完善,以该理由申请宣告前述商标无效的难度极大。为了取得案件的有利结果,金诚同达将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这一法律规定从起源、分歧、适用等多维度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整理了丰富的材料供法官参考,与审查员、办案法官等裁判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以帮助他们快速了解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金诚同达成功构建了对坎特公司有利的局面,最终取得了自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阶段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的全面胜利。
二.再显神通,金诚同达“剑出鞘,破敌于无形”,JH公司商标无效宣告成功!
金诚同达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敏锐地注意到JH公司名下还有多件与“CANTOL”商标较为相似的商标申请,这些商标如果一直保持有效状态,将严重影响坎特公司在中国地区的正常经营和生产活动。因此,在前述两件商标的无效案件取得有利结果后,金诚同达律师团队持续发力,对JH公司名下的第8075102号、第8504791号、第21882632号、第7949034号商标提交了无效宣告申请。这些无效宣告申请除存在前述难点外,还需要论述争议商标与坎特公司在先使用的标识在外观、发音等方面属于近似的关键点。经过金诚同达的努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四件商标作出了无效宣告的有利裁定,为坎特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正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扫清了障碍,也为其全球布局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决胜千里,金诚同达“运筹帷幄之中”,JH公司新申请商标全部不予注册!
金诚同达一直密切关注JH公司的商标注册情况,及时发现了JH公司名下的六件与坎特公司“CANTOL”商标较为相似的商标申请已通过初审并公告。金诚同达敏锐捕捉到了JH公司抢注商标、争夺市场的企图,首先对这些商标的相似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随后,金诚同达代理坎特公司对第37980272号、第37419756号、第37424875号、第37403741号、第37414215号、第54486632号商标及时提出了异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对JH公司注册的商标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随后,JH公司对其中第37419756号、第37424875号、第37403741号、第37414215号商标申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评审过程中采纳了金诚同达的意见,复审结果均为不予注册。这一结果证明了金诚同达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执行力,也充分展现了其对维护客户品牌权益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
四.扬帆远航,金诚同达终“直挂云帆济沧海”,助力坎特公司加速全球布局!
为了坎特公司能够加速全球布局并成功打开中国市场,金诚同达面临了诸多挑战,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性和不屈不挠的精神。
考虑到在国内注册商标的复杂性,金诚同达进行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和深入分析。在制定申请注册商标的策略时,金诚同达首先考虑到的是时间因素。金诚同达决定采取在一定期间内连续申请注册的方式,确保坎特公司的申请早于可能出现的其他类似商标,从而在时间上占据优势,同时可以为申请驳回商标注册的复审提供更多选择。
凡事预则立。金诚同达在申请初期就考虑到其商标注册有被驳回的可能性,并据此制定了详细的申请复审方案,以便在商标局驳回申请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2022年11月,商标局驳回了坎特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面对这一挑战,金诚同达迅速启动了申请复审方案,证明坎特公司已一一扫除了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金诚同达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坎特公司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
经过金诚同达的不懈努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了金诚同达的驳回复审理由,最终作出决定书,核准注册了坎特公司申请的第64926009号、第64936408号商标,并予以公告。这一成果体现了金诚同达的专业能力,也为坎特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布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金诚同达在代表跨国公司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体服务事项包括不限于:商标和专利的行政授权确权程序和诉讼程序、商标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著作权侵权诉讼、知识产权许可与实施、商业秘密合规及维权诉讼、娱乐传媒IP合规及维权诉讼、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咨询、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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