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诚同达接受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瑞幸咖啡”)的委托,代理其与被告杭州热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热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支持瑞幸咖啡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0万元等法律责任。该案现已生效。
本案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汪涌牵头,顾问陈逸接受委托并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瑞幸咖啡为我国著名的大型咖啡连锁公司,自2017年成立以来,门店数量已突破万家,现已发展成为中国市场最大的咖啡连锁品牌,在行业乃至全球范围内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瑞幸咖啡在第43类“咖啡馆”等服务上享有“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及图”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2023年,杭州热流公司运营的“幸猫咖啡”品牌在国内大量设立门店并开放加盟,在服务场所及商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了“LUCKYCAT COFFEE”、“幸猫咖啡”和“”等标识,导致大量消费者和加盟商产生混淆,严重影响瑞幸咖啡的品牌声誉。
金诚同达接受委托后,从知名度的角度全面梳理了瑞幸咖啡多年来的采购合同、广告合同、宣传物料、销售订单、门店信息、公司财报、艺人推广协议、媒体报道、国知局系列行政裁定、荣誉等大量证据,还运用表格及诉讼可视化等方法结合进行比对,直观呈现侵权情形。
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方面,金诚同达从海量的信息中搜集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评论、采访,统计梳理被告全国门店的数量、位置和产品月销量,调取被告系列商标的行政程序文件,并结合被告全方位模仿权利标识、改变其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不规范使用情形,以此证明被告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客观条件。不仅如此,金诚同达通过搜集加盟商的采访和实地调查,得出加盟费中品牌使用费部分的金额,结合店铺数量计算出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此基础上,金诚同达熟练运用举证妨碍规则,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提交其掌握的与违法所得相关的特许经营合同、账簿等相关证据,并在被告无理由拒不提供的情况下参考原告的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金诚同达的代理意见,不仅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还认定本案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采纳金诚同达计算的违法所得作为计算基数,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全额支持了瑞幸咖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经济损失的计算依据、商标贡献率,以及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一直为办理此类案件的痛点、难点。本案中,金诚同达在海量信息中搜集、梳理被告主观上具有侵权恶意,且客观上侵权情节严重的证据,成功适用惩罚性赔偿,在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通过加盟费中的品牌使用费计算出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并且运用举证妨碍规则,最终取得全额支持诉请金额的胜诉结果。
本案为瑞幸咖啡向恶意傍名牌、搭便车的企业发起的维权诉讼,此判决有助于客户及时拨乱反正,阻止市场混淆和品牌淡化,最终维护了客户的品牌声誉、品牌价值以及市场竞争力。
金诚同达在成立之初,就以“面向科技领域、面向科技企业、面向科技成果、面向科技人才”为服务方向,创立了知识产权为主业的服务品牌。金诚同达在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和专利、商标、软件、商业秘密诉讼方面富有专长,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赞誉,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国际商标许可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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