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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半,金诚同达助力委托人涤除司法查封与抵押权登记,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25-09-12/ 交易动态/ 赵永胜  卢泉胜

近日,北京某公司在历经三年半的复杂诉讼程序后,最终成功为其名下的工业厂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该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 2 套工业厂房,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后实际占有并使用至今。2021 年 12 月,该公司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房地产公司却拒不配合办理产权证书,且擅自将厂房抵押并导致其被多地法院司法查封。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赵永胜律师卢泉胜接受委托后,历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二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一、二审等诉讼阶段,最终助力委托人成功办证。


案情介绍

2015年11月购房人北京某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工业厂房销售合同》,购买位于通州区的2套工业厂房,即案涉厂房。购房时委托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至今,2021年12月购房人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满足了办证的前置条件,但房地产公司搪塞推诿,拒不配合办理。且房地产公司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2套厂房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又因涉及其他诉讼,使得厂房先后被新疆乌鲁木齐中院、济南高新区法院、深圳福田区法院、新疆昌吉市法院司法查封。


代理经过

金诚同达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分析案件材料,制定诉讼策略,明确诉讼请求,当即向通州区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配合办理厂房过户手续。通过详实的庭前准备工作以及充分的法律论证,最终通州区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解除抵押权登记并配合购房人办理厂房过户手续。该判决生效后,我方代理购房人第一时间向通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前所述,过户登记面临司法查封与抵押权登记的双重障碍。

对于司法查封,金诚同达通过调取案件材料,提起执行异议,前3家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异议请求,中止了对于案涉厂房的强制执行,但昌吉市法院未予支持。我方随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再次重申我方购房人完全符合最高法《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关于排除执行的全部要件,并逐项准备案件证据材料,最终昌吉市法院采纳我方观点,中止了对于案涉厂房的强制执行;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开庭中我方据理力争,对方当事人当庭撤回上诉,我方获得全面胜利。

对于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某银行得知我方提起执行异议后,先后向通州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我方积极准备答辩及应诉材料,梳理案件关键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均未支持某银行的请求。某银行不服提起上诉,我方坚持答辩观点,并指出对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未尽审慎审查抵押物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最终,北京三中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某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历时三年半,金诚同达积极反复沟通、递交书面材料、阐明法律规定,就核心问题与法院据理力争,全面考虑到委托人真实权利的保护、房地产政策等因素,最终助力委托人在获得确权裁判的基础上,先后涤除4条司法查封与2项抵押权登记,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案对于无过错的工业厂房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权利救济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委托人对金诚同达的专业能力和尽职服务精神给予了高度赞赏。



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阵容强大、专业突出,代理了大量境内及跨境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大部分合伙人拥有十年以上诉讼及仲裁业务的办理经验,众多合伙人及律师曾在各地高级、中级法院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对诉讼方案的把握及诉讼结果的预测具有突出的能力。金诚同达在代理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一、二审和再审诉讼案件方面享有良好声誉,代理的许多重大、疑难案件曾多次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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