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诚同达代理欧德萨卡斯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某知名运动鞋品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欧德萨卡斯公司在行政程序接连受挫后,经金诚同达代理,于一审实现诉讼逆转,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历时六年的商标确权之路最终尘埃落定。
本案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汪涌牵头,高级合伙人汪冬平、律师王潇然主办。
案件背景
oddCIRKUS 是由日本设计师与台湾原创制鞋单位共同创立的生胶帆布滑板鞋品牌,已在日韩、中国大陆及港台等市场开展销售,是具有国际市场布局的专业滑板鞋品牌。2020年6月,oddCIRKUS 将其核心鞋款侧面的经典装饰 S 型曲线的图形申请注册为商标。初审公告后,某知名运动鞋品牌以双方图形商标构成近似为由提起异议。此后,本案经历异议、不予注册复审等行政程序,诉争商标均未获准注册。金诚同达接受委托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策略与案件亮点
本案双方图形商标均使用于运动鞋侧面,商品关联度较高,且在先商标具有较强的市场识别力。代理团队围绕商标近似判断的核心标准,从图形整体视觉效果、实际使用方式、品牌识别关系及混淆可能性等方面展开论证,主张不能仅因商品关联度较高或图形存在一定相似,即当然认定双方商标构成近似。
同时,团队结合涉案图形商标在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注册及共存情况,为判断商标近似及混淆可能性提供进一步参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图形在具体使用情境下仍存在明显区别,结合双方通常同时使用各自文字商标等因素,相关公众尚可区分商品来源,诉争商标整体上尚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本案一审、二审均获法院支持,客户在行政阶段连续受挫后,在金诚同达专业团队代理下,通过全新的诉讼策略和充分的证据论证,最终实现关键性逆转。
对于新兴品牌而言,核心商标承载着长期经营投入和市场竞争价值。本案体现了金诚同达在复杂商标确权争议中,立足客户实际经营需求,帮助企业维护核心品牌资产、争取长期经营空间的服务价值。
金诚同达在成立之初,就以“面向科技领域、面向科技企业、面向科技成果、面向科技人才”为服务方向,创立了知识产权为主业的服务品牌。金诚同达在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和专利、商标、软件、商业秘密诉讼方面富有专长,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赞誉,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国际商标许可等法律服务。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在提供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许可证贸易、特许经营和高新技术等高端知识产权业务方面亦卓有建树。金诚同达还与著名的商标、专利代理公司紧密合作,协助中外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进行软件登记、域名注册和办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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