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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代理最高院信托纠纷案件终审胜诉

2018-01-18/ 交易动态/

近日,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汪涌、陈标冲等(待确认)共同负责的一起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经过最高院一年多的审理,终于获得胜诉判决书。

最高院在此案中再次确认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这一法律关系,而没有将特定资产收益权买入返售按借贷处理。类似纠纷目前最高院公布的仅有两起,均由金诚同达律师代理。

本案件终审争议点之一即案涉相关主合同的性质。由金诚同达代表五矿信托在基于对信托法、财产权与借贷关系的研究之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为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关系,而非借贷关系。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关系是法律认可的新型法律关系,符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托公司对信托资金的运用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本案合同关系从应付款项的性质、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等诸多方面看,均不同于借贷合同。

最高院支持了金诚同达律师的主张,在判决中认定《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是五矿信托在案涉信托计划项下运用信托资金受让金正茂公司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而签订的协议。通过本案,最高法认定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这一新型法律关系的权利属性,无论是对于已广为运用特定资产收益权的信托业,还是其他采用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进行投资的领域,本判决均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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