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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CHENG TONGDA & NEAL
证券与资本市场
概述

金诚同达是最早拥有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自中国证券市场创立阶段即开始从事相关法律服务,在境内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外发行证券等法律业务方面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金诚同达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深谙公司及证券类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熟悉公司及证券类业务的运作与流程,与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定的沟通与合作关系,从而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多年来,金诚同达在国内证券市场从事了大量开创性的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第一家上市公司采用托管方式进行业务整合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鞍山一工);第一家上市公司通过国家股全部回购进行股权重组并实现国有公司民营化(承德露露);第一家上市公司最大金额商标转让并解决遗留问题(承德露露);第一家持续赢利上市公司全额资产置换彻底改变主营业务(北京城建);第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开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天津泰达);第一家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通过实施破产进行债务重组和股权重组(河北宣工);第一家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概念下上市公司(中工国际);第一家突破既往规则通过定向转增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唐山钢铁);第一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工国际、天润化工);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鼎汉科技);第一批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中国电力财务);国内证券市场市值最大的重大无先例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唐山钢铁吸收合并邯郸钢铁与承德钒钛)。

金诚同达在该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 为拟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在境内外发行股票(IPO)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为拟上市公司在国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类别的证券市场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公司新三板挂牌(包括境内企业重组、股改及新三板挂牌)提供服务

  • 就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私募、增发、配股、股权转让、重组(包括借壳上市等)、改制(包括国有企业改制等)、股权收购与反收购、重大资产收购、重大投资(包括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等)、发行优先股、债券(包括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权证、股权或期权激励(奖励)等提供法律服务

  • 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各类基金与投资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 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为公司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如诉讼、仲裁、清算、破产等)

代表业绩

  • 第一家上市公司采用托管方式进行业务整合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鞍山一工)

  • 第一家上市公司通过国家股全部回购进行股权重组并实现国有公司民营化(承德露露)

  • 第一家上市公司最大金额商标转让并解决遗留问题(承德露露)

  • 第一家持续赢利上市公司全额资产置换彻底改变主营业务(北京城建)

  • 第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开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天津泰达)

  • 第一家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通过实施破产进行债务重组和股权重组(河北宣工)

  • 第一家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概念下上市公司(中工国际)

  • 第一家突破既往规则通过定向转增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唐山钢铁)

  • 第一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工国际、天润化工)

  • 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鼎汉科技)

  • 第一批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中国电力财务)

  • 国内证券市场市值最大的重大无先例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唐山钢铁吸收合并邯郸钢铁与承德钒钛)

近期荣誉

  • 2016    Asialaw Profiles:“投资基金领域”获行业推荐

       The Legal 500“资本市场领域”获亚太地区行业重点推荐

       IFLR1000:“资本市场领域”和“投资基金领域”获评“中国区领先律所”

       每日经济新闻:“新三板领域”获评“未来之星总评榜—金牌律师事务所”

  • 2011    Chambers Asia-Pacific Guide:“资本市场业务(债务与股权)领域”获评“中国领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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