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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助力东方电气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

2018-04-10/ 交易动态/

近日,商务部就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股票代码:600875)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部分业务案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东方电气自2018年4月2日起可实施经营者集中。金诚同达作为东方电气专项法律顾问,为此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此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项目系东方电气在A股市场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重要环节,也是东方电气集团实施集团主业上市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步骤,交易涉及标的公司主体众多,资产和业务信息繁琐。金诚同达律师团队就此次经营者集中涉及的发电机组(包括火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等细分商品)、高压变频器、大件物流运输服务等相关市场进行深入分析,与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有效沟通,最终高效完成了本次反垄断申报任务,在项目启动后不足三个月时间内取得了商务部无条件批准,凸显了金诚同达在反垄断业务领域的雄厚实力,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许。

东方电气是于1993年12月28日设立的国有控股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隶属央企东方电气集团。其股票H股于1994年在香港联交所发行上市,A股于199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于2007年换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主要在全球范围和中国境内从事发电设备、通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等及其备品备件制造、销售及研发,系全球及中国重要的发电设备制造商及电站总承包商。

该项目由高级合伙人杨晨律师牵头,北京总所与成都分所律师组成团队协作完成。参与该项目的还有高级合伙人周锐、合伙人彭丽雅以及律师李先、赵威、文静、何珍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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