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同达仲裁律师队伍全部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具有扎实深厚的学识功底和实务经验,多位律师具有其他法域的学习经历和律师执业资格,拥有广泛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本土经验。金诚同达多名律师目前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及深圳、武汉、广州、青岛、成都、重庆、哈尔滨等地的仲裁员。金诚同达代表客户参与了众多在香港、新加坡、伦敦、巴黎等国际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或临时仲裁案件。金诚同达了解不同的文化和商业驱动因素,拥有很强的外部法律资源和力量,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资深 / 皇家大律师、行业专家等保持着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服务内容
提供与仲裁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
提供与仲裁案件有关的书面法律分析和备忘录
全面代理或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共同代理境内外仲裁案件,包括制定仲裁策略,起草和提交所有仲裁文件,搜集和固定证据,出席庭审等
代理与仲裁案件相关的保全程序
代理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调解程序和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
在境外仲裁中作为中国法律专家提供专家意见
代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代理执行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代理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
提供与投资者与东道国纠纷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
代表业绩
长期处理大量伦敦、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海商海事和国际贸易仲裁,争议类型涉及定期租船、航次租船、船舶买卖、船舶建造以及与相关货物买卖合同,仲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仲裁(如 LMAA 规则、 HKMAG 规则)和依据 HKIAC、SIAC、ICC、LCIA 和 GAFTA 仲裁规则进行的机构仲裁,争议类型涉及定期租船、航次租船、船舶买卖、船舶建造以及与相关货物买卖合同
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生效后,代理迪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迪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纠纷的派生诉讼,代为处理了中国大陆法院首例协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财产保全案件
在中国某法院代理两美国基金申请承认美国仲裁裁决案件
代理中国内地一家知名环保公司及部分创始人股东处理其与某外国基金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仲裁程序
代理某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公司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处理关于蒙古国矿山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法律事实跨越的时间和空间广泛,并关涉复杂的矿山开发技术争议
荣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