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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张晋华律师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合伙人,精通海关刑事(走私)、行政、合规法律事务、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民商事纠纷诉讼、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
张晋华律师曾于海关任职16年,期间主要负责走私犯罪案件侦查、法制、预审及海关行政违规案件审理、处罚工作,参与组织海关总署《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考标准》的草拟及修订工作。该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2020年度海关总署十大走私犯罪案件之一的“特大走私钻石专案”的等众多大要案件的刑事辩护,成功的辩护在广东、浙江、上海、湖北等地引起巨大反响。为戴某、李某某终审败诉的两宗民事案件成功申请再审,后两宗案件均依法改判支持戴某、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为多名投资人申请对深圳小某公司仲裁案,裁决支持返还全部基金投资款等申请。
张晋华律师凭借踏实的工作态度、专业的工作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稳定的工作团队,最大程度的维护客户的利益,在各种类型的诉讼、仲裁及非诉案件和法律服务中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办案技巧和成功案例。
张晋华律师团队的执业律师均毕业于985、211、知名大学法学院。团队内骨干律师均从事律师工作7年以上,其中有成员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首届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首届金融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值班律师等。还有成员拥有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能流利的使用英语口语和书面语言处理法律事务,为央企中某公司、某欧盟国驻中国某总领事馆和新加坡某大学在中国某研究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曾获得省级律协颁发的“年度十大商业交易(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典案例”。该团队专业细致,责任心强、工作高效、业绩突出,获得各行业客户好评。
代表业绩
- 海关与出口管制
- 为2020年度海关总署十大走私犯罪案件之一的“全国重特大走私钻石专案”某货主提供辩护,该货主涉嫌偷逃税额从3700余万元核减为800余万元,在案中的地位由主犯变更为从犯,从十年以上法定刑减轻至有期徒刑五年
- 为2021年度海关总署十大走私犯罪案件之一的“220打击水客走私游戏机案”中某货主提供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该货主构成自首,最终获缓刑判决。
- 某世界500强企业海关行政违规案件,该案货值超过8个亿,为查办海关成立以来单票案值最大的申报不实类案件,该案核心问题为是否涉及许可证管理,由此将导致该企业是否被处以货值的5%-30%的最高可达7000万罚款,经过我方专业代理,海关最终认定该企业的申报行为不涉及许可证管理,只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监管秩序,仅作出警告处罚。该案的处罚结果不但免除了该企业巨额罚款,还对同类货物国际板块交易流程、保税仓业务完善、地区进出口产值等都产生了具有重大影响
- 海关总署一级督办案件方某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涉嫌偷逃税额1.09亿,经辩护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成功获得一审法院轻判
- 为乘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提供罪轻辩护,乘某公司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为何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提供罪轻辩护,何某获检察院机关不起诉决定
- 为何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提供罪轻辩护,何某某获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
- 为玛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提供罪轻辩护,涉税金额从200余万元核减为100余万元,在检察机关对刘某建议量刑二年有期徒刑情况下,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主管人员及单位均构成自首,刘某最终获缓刑判决
- 为蔡某走私禁止货物、物品罪提供罪轻辩护,在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一年有期徒刑情况下,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蔡某判处缓刑
- 为开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罪及非法经营罪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鲁某提供走私罪罪轻、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鲁某构成走私罪构成立功、自首,法院最终认同辩护意见,认为非法经营罪不成立,鲁某从十年以上法定刑减轻至有期徒刑四年
- 为邓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提供罪轻辩护,当事人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获量刑建议三年,庭审后法院采纳量刑减档的辩护意见,对邓某某减轻至有期徒刑二年,低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 为胡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提供罪轻辩护,侦查机关认定胡某某为包税主犯,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货主嫌疑人为从犯,法定刑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认同辩护意见二人并非包税关系,改认定胡某某为从犯、另一货主当事人为主犯,庭审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不认定胡某某与另一当事人为包税关系
- 为宇某公司走私固体废物案提供法律服务,该司获海关从轻行政处罚决定
- 为富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提供听证法律服务,海关撤销主要处罚决定,该司行政罚款数额减少幅度近88%
- 为江某公司影响出口退税违规案件提供听证法律服务,海关变更主要处罚决定,该司行政罚款数额减少幅度超过50%
- 为万某公司被海关稽查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海关作出无低报价格违规行为的稽查结论
- 刑事
- 某地级市2018年度案值最大的刑事案件“17.3亿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为林某某提供辩护,检察机关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法院将犯罪金额从17.3亿核减至为98万,确认扣押的两千余万元黄金不属于涉案财物可以申请发还,对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为黄某非法经营罪案提供无罪辩护,黄某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 为琚某某故意伤害罪案提供罪轻及认罪认罚辩护,琚某某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 为苏某某涉嫌重婚罪案件提供无罪辩护,苏某某获得无罪结果
- 为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提供无罪辩护,蔡某某获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
- 为罗某某涉嫌诈骗罪提供无罪辩护,罗某某获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
- 为王某某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无罪辩护,王某某被司法协作从境外移交我国警方,王某某获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
- 为骆某某涉嫌诈骗罪提供无罪辩护,成功为骆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
- 为郑某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提供无罪辩护,蔡某某获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
- 为王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提供罪轻辩护,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建议量刑一年半,最终王某某获法院缓刑判决
- 为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提供罪轻辩护,在检察机关认定其犯罪地位列第二位并建议量刑五年情况下,建议当事人认罪但不签署具结书,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马某犯罪地位列第五位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低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 为焦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提供罪轻辩护,该案是某一线城市经济核心区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该罪名案件,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2年,低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在同罪名高案值案件中处罚轻
- 为沈某内幕交易罪案提供无罪辩护,因客观证据灭失及实控企业陷入严重经济危机,沈某改选认罪认罚从宽,律师尊重当事人选择,从更宏观层面,为沈某争取取保及最轻的量刑建议,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缓刑,沈某及企业获得更实际的合法利益
- 民商事诉讼
- 代理戴某、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案件两宗,两案均获得胜诉判决,再审法院撤销原两份生效判决并支持戴某、李某某全部再审请求,解除戴某、李某某被冻结财产
- 代理多位投资人诉誉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两宗,两案均获得胜诉判决,法院支持投资人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誉某公司返还投资款及利息
- 代理多位投资人与小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仲裁案四宗,经仲裁,成功为所有投资人撤销委托理财合同并裁定小某公司返还投资款及利息
- 代理万某公司诉滴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经律师调解,成功为万某公司取得满意数额赔偿款
- 代理全某公司诉广某公司、恒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获胜诉判决,法院支持全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广某公司支付服务费及利息、恒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代理全某公司诉轩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胜诉判决,法院支持全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轩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损失
- 代理中某公司诉广某公司、恒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律师调解,成功为中某公司取得满意数额工程款
- 代理中国上市公司美某公司诉奥某公司等十余名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获胜诉判决,判决奥某公司等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费、胡某等承担担保责任
- 代理拓某公司与彭某委托合同纠纷案,该案经两次起诉,前后共经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时间跨度近3年,均获得胜诉,拓某公司无需承担付款责任
- 代理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标的近千万元,及时采取了查封房屋等保全措施并获胜诉判决,仅经过一审判决后对方服判息诉,顺利进入执行阶段,有效化解矛盾,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
- 跨境投资
- 团队为长某公司收购日本铃某公司持有的重某公司股份提供尽职调查和股权交易设计服务,为客户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 团队为经某公司对泰国、孟加拉和埃塞俄比亚投资项目提供法律环境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 团队为宗某公司与8家摩配企业赴巴基斯坦绿地投资全程法律服务
- 团队为中某公司与以色列某公司合资某光纤光缆生产研发基地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担任美国上市公司优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担任荷兰某跨国集团公司中国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社会职务
- 现任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荣誉称号
- 2023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典型案例 海关法律类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高级证书,2013年
工作经历
- 2020年7月至今,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 2016年6月至2020年7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2000年7月至2016年5月,深圳海关
教育背景
著述论文
- 《涉税刑事案件实务》编委会成员,法律出版社,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