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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王岩律师曾在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四级高级法官,是司法改革后首批员额法官,拥有十五年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在法院担任法官期间,主要负责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先后审理了多件中央交办的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十余件中央部委、北京市司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两家上市银行挪用资金、挪用公款近百亿元案件、诈骗美国运通公司1亿余元案件、全国第一起小产权房非法经营案、华夏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在全国、北京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各类诈骗、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非法集资、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案件共计近2000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和刑事合规工作经验。
加入金诚同达后,王岩律师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和刑事合规三个领域承担相应的业务,先后为山东某上市公司、航天云网、中油资本提供企业反腐合规法律服务,为中国人保健康、中国人寿、某上市房地产企业的前负责人、云南省某全国500强企业负责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成功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为天津某上市房地产企业、北京环球影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航天云网、山东某上市药企等单位和个人以及辽宁忠旺集团相关人员所涉刑事案件、北京科兴股权之争所涉刑事案件提供刑事合规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服务;对黑龙江省某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职务犯罪案、国家证监会原正司级干部、某知名证券公司董事长职务犯罪案、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某副局长职务犯罪案、北京奔驰执行副总裁职务犯罪案、莎蔓莉莎连锁美容院主要负责人所涉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辩护;同时还承担了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单位行贿、销售伪造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其中多起案件的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部分死刑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未予核准。此外还在山东某上市公司被职务侵占等多起刑事案件中帮助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成功立案侦查或者帮助被害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促使提起公诉。
代表业绩
- 为职务侵占 560 余万元被告人辩护,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九年,最终判决三年(因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意,才未判处缓刑)(2025)
- 为境外电诈集团主要负责人辩护,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十三年,最终判决六年九个月,本案是程序性辩护的典范,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被告人减少了六年三个月的刑期(2025)
- 帮助被控职务侵占4亿余元被告人辩护,二审改判无罪(2025)
- 为被远洋捕捞的北京某企业负责人辩护,当事人被控诈骗2000余万元,非公受贿800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对所有事实,都不起诉,全案无罪(2025)
- 为某上市公司原实控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进行辩护,经辩护,当事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5)
- 为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进行辩护,经辩护,当事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4)
- 为莎蔓莉莎连锁美容院主要负责人诈骗案进行辩护,本案为轰动一时的“中原会战”案件。经辩护,当事人为二审期间唯一改判的被告人(2024)
- 为某头部保险公司所涉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成功避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24)
- 帮助被控贷款诈骗6000余万元被告人辩护,二审改判无罪(2023-2024)
- 帮助贡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进行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死刑判决,发回重审(2023)
- 帮助杨某香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进行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死刑判决,发回重审(2023)
- 帮助崔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黄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刘某单位行贿案进行辩护,上述三个案件均争取到取保候审,后均判处缓刑(2023)
- 为云南某全国500强企业负责人员提供刑事合规法律服务,成功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2023)
- 帮助北京市某公司就其台湾籍员工职务侵占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功立案侦查(2023)
- 帮助山东某上市公司就其员工职务侵占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促使检察机关在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下,重新提起公诉(2023)
- 帮助杨某名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进行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死刑判决,发回重审(2022)
- 为某知名上市房地产公司原负责人提供法律咨询,成功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2022)
- 帮助游某就其被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功立案侦查(2022)
- 为某头部保险公司所涉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咨询,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2022)
社会职务
荣誉称号
工作经历
- 2022年至今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2007年至2022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教育背景
著述论文
- 《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法官论坛》2017年第二期
- 《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学术论文集》(2016年卷)
- 《裁判文书中事实表述的方法和技巧》,《法官论坛》(2015年第五期)
- 《认定犯罪数额及自动投案的特殊情形——李晗等四人职务侵占案评析》,《法官论坛》(2015年第四期)
- 《论片面共犯是独立的犯罪形态》,《北京审判》(201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