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金诚同达合伙人米新磊、律师王潇然代理,高级合伙人汪冬平、卢江霞全程指导的“RE-TROS”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获胜诉。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商标注册的决定,并责令国知局重新作出决定,诉争商标注册应予撤销。
本案有力维护了客户“重塑雕像的权利”乐队的合法权益,对遏制商标权利滥用、引导商标注册回归诚信本质、文娱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重塑雕像的权利”是国内最知名的摇滚乐队之一,曾于2020年获得综艺节目《乐队的夏天》(第二季)的冠军。“RE-TROS”系乐队自2003年起持续使用的英文名称(乐队的英文名全称为“Rebuilding The Rights Of Statues”,“RE-TROS”由该英文名称的首字母构成),却被第三人阙某抢注后转让至本案第三人公司名下。该公司曾以该商标为权利基础,对乐队专辑中使用“RE-TROS”标识的行为,向乐队的经纪公司摩登天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为消除权利障碍,乐队方对该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在撤销复审阶段,商标注册人为证明商标使用,所提交的关键证据竟为其曾指控为“侵权产品”的乐队的两张正版唱片。国家知识产权局据此认定使用成立,维持了商标注册。
与一般商标撤销案件主要审查“是否实际使用”不同,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使用行为是否源于商标权人本人或其授权。第三人公司在先提起的侵权诉讼中,明确指控摩登天空销售涉案唱片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法院予以制止;而在本案撤销复审程序中,却将同一销售行为作为证明自身商标合法使用的证据。其对同一市场行为作出“侵权”与“合法使用”的截然相反主张,凸显其逻辑矛盾与权利滥用嫌疑。
金诚同达代理团队敏锐抓住这一核心破绽,在二审中重点提交了第三人此前发起侵权诉讼的相关证据,并指出:商标权人已通过诉讼明确表达对该唱片销售行为不予认可,该行为依法不能同时被视为维持其商标权的合法“使用”。这一主张紧扣商标法关于“真实、公开、合法”使用的立法本意,最终获得二审法院采纳。
本案一审阶段,常规审查思路未能触及实质。代理团队并未气馁,通过深入梳理关联案件,发现关键线索:第三人曾经在侵权诉讼中用于证明侵权的公证书,与本案中用于证明商标使用的公证书系同一份证据。团队据此构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诉讼策略,在二审中成功扭转局面。法院最终认定,第三人的主张违背诚信原则,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随着国内演出市场日益火爆,乐队名称等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凸显,本案作为文化娱乐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为同类商标纠纷的处理提供全新思路,明确权利人的行权历史与真实意志应成为判断商标使用是否成立的重要考量。其二审判决进一步确立商标撤销程序中“使用”认定的诚信审查维度,司法层面否定了商标权人通过“既指控侵权又援引使用”的矛盾行为维持商标注册的可能性,对此类抢注后企图以表面使用进行权利讹诈的行为形成有效遏制。
金诚同达在成立之初,就以“面向科技领域、面向科技企业、面向科技成果、面向科技人才”为服务方向,创立了知识产权为主业的服务品牌。金诚同达在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和专利、商标、软件、商业秘密诉讼方面富有专长,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赞誉,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国际商标许可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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