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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的决定

2026-01-30/ 交易动态/

2025年12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的通知。该通知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的三项修改内容,围绕《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细化了实体和程序的内容,《规定》的重点内容如下:

1.第十七条明确了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对固定或者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同时协议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不予禁止;对其他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15%的,不予禁止,无营业额条件。

2.第十八条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程序和材料。

3.第十九条明确了审查程序和法律后果。

(法规原文: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1145a4952f114948a68980fda8c0bd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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