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6日上午,金诚同达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四期“博雅·金诚同达公法研讨会:政府采购的法治化”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成功举办。基于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多元的研究背景,参会人员围绕政府采购的理论前沿与修法最新动态展开了深入讨论。
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彭錞主持。出席会议的嘉宾包括: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伟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戚建刚,金诚同达执行委员卢鑫,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关军、陈标冲、蒋硕、詹阿娜、崔玉,金诚同达合伙人张艳利,金诚同达律师刘晓亮、赵晓雷、马英凯、王玉虎,以及来自政府机关、学术机构、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士。
会议伊始,金诚同达执行委员卢鑫代表金诚同达致辞,卢鑫律师介绍了金诚同达自1992年成立以来,伴随政府采购立法与改革进程,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文旅部等国家机关的法律服务经验。他指出,政府采购的法治化是解决采购需求制定、招投标、质疑投诉及行政诉讼中权利边界模糊、救济不畅等问题的抓手,是一项全链条、兼具立法与实践意义的课题,期待通过本次研讨会能为政府采购贡献理论指引与实践智慧。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杨伟东杨伟东教授将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划分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和“从大到好”三个阶段,指出当前核心是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法与绩效提升。他强调,政府采购的修法应确立“讲求绩效”原则,实现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并建议加强制度保障能力,推动监督审计从程序合规向绩效监督聚焦,以异议投诉和诉讼机制推动法治化水平提升。
戚建刚教授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先施工后补标”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他以承办的某串通投标案为例,从律师辩护角度提出,“先施工后补标”行为属于形式招标、实质确认的“程序性补正”,缺乏真实的竞争内核,未侵害串通投标罪所保护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法益,应属行政违规而非刑事犯罪。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陈标冲陈标冲律师分享律所作为供应商参与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的实务观察与困境。他结合律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投标的经验指出,当前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市场区域保护明显,形式合规但实质公平竞争不足。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法律服务领域的“隐形门槛”有望逐步打破。期待通过更透明的评标机制、更量化的专业能力评价体系,以及跨区域协同监管的加强,真正实现形式与实质的双重公平,为优质律所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创造更健康、更开放的竞争环境。
蒋硕律师结合两起胜诉案例指出,政府采购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非常复杂,证明标准的把握尤为关键,例如关于“明显低于成本”的主张需论证公平竞争原则的违反,而对于因错误加盖其他供应商公章等情形引发的串标争议,则可援引“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推翻相关认定。她强调,政府采购关乎社会财富分配与企业生存,其争议解决既要严守程序正义,也要灵活运用相关法律解释,方能实现实质公正。
詹阿娜律师从供应商与法律服务者双重视角,分享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公平竞争堵点与修法建议。她指出“应招未招”、被迫走向“串标”的现象根源在于目前招投标流程制度与紧急需求的矛盾。此外,她系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隐性壁垒、名录库的必要性与滥用、技术参数变相指定品牌、竞争行为异化、交易成本在采购文件层面不够明确等问题,并肯定了《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在公平竞争方面的进步,呼吁完善制度衔接。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实务界代表围绕法律服务采购中的形式合规与实质公平、政府采购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适用,以及公平竞争审查、隐性壁垒、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一线实务难题展开了热烈交流。理论与实务相互启发,为政府采购法治化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多元视角。本次研讨会聚焦政府采购的法治化这一前沿议题,切合目前政府采购法修改的时机,汇聚了学界与律师界智慧,不仅深化了对政府采购法治化的理解,也为政府采购实践提供了重要思路。未来,金诚同达将继续携手北京大学法学院,通过“博雅·金诚同达公法研讨会”系列研讨、专题研究等形式,持续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