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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助力建设银行成功发行600亿元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2026-07-02/ 交易动态/ 向定卫  晏海丹 浦贤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完成发行600亿元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本期债券包括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3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1.69%;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1.86%。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向定卫、律师晏海丹、律师浦贤共同为建设银行本期债券发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设银行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大型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建设银行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939),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建设银行2025年末市值约为2,655.45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7位。

金诚同达自中国证券市场创立阶段即开始从事相关法律服务,并在境内和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和境外发行债券等法律业务方面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金诚同达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深谙公司及证券类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熟悉公司及证券类业务的运作与流程,与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定的沟通与合作关系,从而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作为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的先行者与领军者,金诚同达在债券领域硕果累累,协助客户成功完成了众多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影响力的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业务。金诚同达律师团队紧跟法律和行业最新动态、十分了解客户进行运营和投资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机构的运作方式,能够确保为国内外发行人、承销商和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股权与债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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