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4日,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2026年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深圳办公室党总支副书记黄星儒受邀参会,并围绕投稿论文《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对深圳集体资产监管的启示》作主题分享。该论文经评审,获评优秀论文二等奖。
2026年4月,《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共9章109条,修改71条、新增32条,被视为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深化转型的标志性立法动作。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虽属于不同所有制形态,但两者在“全体成员所有、代理机构管理”的产权结构逻辑上具有高度同构性。深圳作为全国集体资产治理的特殊样本,现有股份合作公司近千家、股民超30万人,资产规模达数千亿级。深圳股份合作公司脱胎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经1992年、2004年两轮城市化改造后,已由《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创设为独特的“城镇型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身份上既非《公司法》典型公司,亦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直接调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本次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中“政企分开、放权赋能”的制度经验,对深圳集体资产治理具有重要的制度启示。黄星儒律师的论文以修订草案“集中统一监管、委托代理法定化、穿透式监管、分类管理、尽职免责”五大制度创新为切入点,论证“管资本、服务型出资人”的立法理念对深圳集体资产治理具有横向借鉴价值,并提出整合监管权、政企分开产权边界、分类赋权、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四点制度启示,为《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进一步修订以及特区集体资产治理地方性立法提供学理参考。
金诚同达长期关注企业合规、国资与集体资产监管、特区治理等前沿领域,先后为多家深圳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及国资运营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此次论文获奖并作主题分享,是金诚同达律师深耕本土制度实践、积极参与学术对话的又一体现。
金诚同达是中国开展合规业务较早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之一。合规业务作为金诚同达新兴品牌业务,在业界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金诚同达合规律师团队,常年服务于诸多大型央企及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及大型跨国企业,致力于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与专项领域实务操作,为企业运营和发展提供充分、精准、高效的法律合规支持和保障,最大限度促进企业降低合规风险,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