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在沪外商投资企业准确把握法典的编纂背景、制度创新与合规要求,2026年7月30日上午,由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主办、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生态环境法典》解读及案例研究专题讲座”在上海广场29层成功举办。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别涛,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吴华彦应邀作主题分享,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文黎照出席活动。本次讲座由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副秘书长王烨君主持,众多在沪外商投资企业代表也受邀参加活动。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别涛针对法典的编纂背景、立法过程与体系构成进行详细解读。他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标志着我国立法进入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的法典化时代。法典并非另起炉灶,而是将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化分散为整体、化单一为综合,在现行法律基础之上进行适度整合,因此新旧法律制度衔接总体平稳,不存在制度断档。
别涛老师在发言中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共五编、近六十章、一千二百余条,以污染防治为主体,涵盖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构建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框架。在法典即将施行的背景下,他重点提示企业关注四方面合规要求:一是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边界;二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将作为独立责任主体,对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三是企业应当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四是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的企业应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
最后,别涛老师勉励在座外商投资企业主动适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持续发挥知法守法、合规经营的示范作用,为上海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吴华彦:《从“毒地”风波到责任穿透——法典时代下污染地块所涉民行交叉法律问题探讨》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吴华彦以污染地块交易纠纷这一实务热点为切入点,围绕“毒地”类案件的责任认定与纠纷解决展开深入分享。他指出,此类案件的污染成因通常跨越较长历史时期,往往与企业多年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交织,相关责任主体可能牵涉原污染企业、土地受让方、土地收储及出让环节的有关部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等。如何厘清污染来源、穿透与认定责任主体成为案件处理的核心难点。
围绕纠纷解决路径,吴律师系统比较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不同救济方式的适用条件、制度优势及现实局限,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法典实施后对此类案件处理的影响。他表示,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承担顺位,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首要修复义务;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随着“预防为主”原则的入典,环境风险防控的关口也将相应前移,在法典构建的立体惩戒体系之下,污染地块纠纷不再只是单一的侵权赔偿问题,而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判定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针对生产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的合规需求,吴律师分别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生产型企业应强化污染源头预防和生产过程管控,妥善履行停产、搬迁及退出阶段的调查修复义务,并通过交易安排做好环境风险隔离;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独立开展高标准的土壤环境尽职调查,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法定程序,并在交易文件中设置专门的环境责任条款,明确污染发现后的责任归属、修复义务及费用承担机制,切实防范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中的环境法律风险。
本次讲座兼具立法高度与实务深度,帮助与会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及时把握法典的制度脉络与合规要点。未来,金诚同达将继续发挥在生态环境与ESG合规领域的专业优势,携手各界为绿色低碳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活动合影(左起依次:吴华彦、别涛、王烨君、文黎照)
金诚同达双碳与环境法律服务团队凭借专业优势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多次参与国家政府部门有关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法律政策研究,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执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执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评估、环境保护法实施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立法、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等。同时帮助多家企业快速了解双碳与环境法律变化和作出及时响应,提供环境许可、污染防治、温室气体排放、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咨询,突发环境事故应对和环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识别和管理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风险,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新常态下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提高绿色低碳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