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诚同达代理的一起德国专利侵权诉讼以对客户有利的方式圆满了结。客户是一家中国消费品出海企业,一家德国同业企业以客户产品侵犯其欧洲专利为由,先在慕尼黑地方法院针对客户的经销商取得临时禁令,继而对客户提起专利侵权主诉讼。经过一年多的多线攻防,对方先是被迫放弃针对全部经销商的临时禁令,此后我方经分析判断对方专利存在无效风险,以提起无效之诉为筹码推动谈判,最终促成对方撤回主诉讼。客户未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并取得覆盖现有及未来产品的不起诉承诺。
本案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李岚牵头,律师刘峻佐全程参与办理。
客户的一款重要产品在德国及欧洲市场销售。2025年初,一家在欧洲市场占有领先份额的德国同业企业以该产品侵犯其欧洲专利为由,先向在德国市场销售该产品的多家经销商发出警告函,随即在慕尼黑地方法院针对多家经销商取得单方临时禁令,相关产品在德国市场面临即时销售禁令。对方进一步向慕尼黑地方法院对客户的海外关联公司提起专利侵权主诉讼,请求停止侵权、提供信息与账目、召回并销毁产品,并确认损害赔偿责任。客户委托金诚同达作为中国牵头律师统筹本案。金诚同达全程负责整体策略制定、对德国律师的指示与管理、技术与法律分析、客户决策支持以及和解策略与协议谈判。
针对经销商所受临时禁令,我方采取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策略:一方面挖掘并论证法律文书送达环节的瑕疵以及紧迫性要件的欠缺,另一方面以扎实的技术不侵权分析为支撑,并采用试点案件与联合防御相结合的架构,以一家配合度较高的经销商作为代表提出异议,辅以多份事实宣誓书与独立测试报告。随后,对方被迫主动撤回临时禁令申请并放弃由禁令产生的权利,慕尼黑地方法院随后裁定该临时禁令失效,并由对方承担该程序费用;同年,对方又向其余经销商逐一出具权利放弃声明,客户在德国的分销渠道得以恢复正常经营。
在主诉讼中,我方协助客户完成答辩状及技术报告,并针对对方后续补充提交的测试报告逐项回应。期间,对方还就客户自有的一项欧洲专利向欧洲专利局提起异议,试图进一步施压。与此同时,我方对涉案专利的有效性作了系统分析:该专利此前已在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中被限缩维持,其有效性在第三方异议程序中也曾受到质疑;我方进一步联合德国专利律师按德国专利法标准逐项评估无效理由,并检索到新的现有技术,结论是无效主张具有相当把握。在此基础上,我方与客户确定了以无效之诉为筹码推动谈判的思路:向对方明确,如其不撤回侵权诉讼,我方将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无效之诉,对方届时将面临侵权诉讼被中止、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双重风险。
这一思路在随后数月逐步见效。我方向对方提出整体和解方案,并告知客户已完成无效评估、随时可以起诉;对方起初并不接受,质疑无效主张的前景。客户决策后,我方随即与德国专利律师着手起草无效之诉,计划与主诉讼的再答辩状同期提交。在无效之诉即将提起之际,对方态度转变,接受了我方数月前提出的方案。
随后,双方进入协议文本的磋商。经多轮谈判,双方于近期初签署和解协议,对方随即撤回主诉讼。至此,这起历时一年有余的德国专利纠纷全面了结。
从客户价值看,本案直接守住了客户在德国乃至欧盟市场的核心产品线。若主诉讼的停止侵权、召回、销毁及损害赔偿等请求获得支持,除被诉产品外,后继与衍生产品也可能受到波及,品牌声誉和渠道信心会受到连锁冲击。经销商临时禁令的解除和权利放弃的取得,直接恢复了客户在德国的销售连续性,维护了其与商业伙伴的合作关系;和解协议中金诚同达为客户争取到的有利条款也为客户后续的产品迭代与市场拓展提供了确定性。从行业层面看,随着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崛起,来自海外同业竞争者的知识产权挑战日益增多,以诉讼施压并辅以反向异议的做法也并不鲜见。本案表明,面对海外专利主张,中国企业未必只能被动应对,在扎实的不侵权抗辩之外,认真评估对方专利的有效性,把无效之诉作为谈判筹码,往往能够由防御转向主动,以可控的成本争取有利出路。本案也体现了中国律师作为牵头律师处理境外诉讼的价值,在客户、境外诉讼律所、专利律师与客户技术团队之间搭建顺畅的决策链条,把复杂的工程事实转化为法院和对方能够接受的法律论证,并在关键节点把握和解时机与条款设计。
金诚同达是中国最早提供涉外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入选中国商务部国际争端解决、国际贸易救济、国际贸易壁垒和国际投资四个律师库,代表中国政府进行国际双边或多边谈判、国际争端解决案件近百件,也是少数具有代理政府应诉国际投资仲裁经验的中国律所。金诚同达代表企业在美国、德国、印度、马来西亚、南非、巴西等多个国家协助参与法院诉讼,在贸仲、港仲、新仲、ICC、LMAA等多个仲裁机构参与国际仲裁,在多司法辖区(尤其是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BVI、开曼、美国等国家或地区)平行争议解决案件中作为牵头律所,在案件管理、证据开示、事实挖掘、成本控制方面有着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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