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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规则产品(下篇):不只是数据空间——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规则产品的通用数据服务能力

2026-09-03/ 学术交流/

(排序依照视频发言顺序)


田 予     创始合伙人

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规则产品来源于于数据空间的法律服务实践,但其底层方法论和规则能力,并不局限于特定试点的可信数据空间场景。数据的分类分级、参与主体准入、数据接入及产品上架审核、合约全生命周期管理、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是不同市场主体开展数据合作与交易时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无论是多方共同建设可信数据空间,还是企业之间开展数据共享、联合开发和数据产品交易,均可以在我们这套产品的规则框架、合同范本和治理方法论,找到直接可用的法律支撑。这是一套强调平等协商、权责匹配和利益共享,并具有通用性和可移植性的数据法律服务产品。




师晓燕     高级合伙人

以金融行业为例。金融机构在利用外部数据(征信数据、消费数据、工商信息、舆情数据等)进行风控建模、精准营销和产品设计时,始终面临三大痛点:数据来源是否合规、使用范围是否越界、一旦出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我们的产品以四层能力直接对应解决上述问题:第一层,以《数据接入合同》和《数据权属合法性承诺函》确保数据来源的合规性底线;第二层,以《数据安全合规管理指引》和数据分类分级规范,明确各类数据的敏感等级与差异化管控策略;第三层,以《数据交易合同》限定数据使用目的、期限和方式和责任承担等;第四层,以《智能合约技术规范》推进合规监测的自动化和争议解决的快速化。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在探索更深度的数字金融法律服务方向,包括:金融行业如何形成场外数据市场、如何形成以数据资产信用为基础的数据资产证券化和数据资产信用融资等。这些方向代表了数据要素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的前沿趋势,值得金融机构和产业方共同关注。




孙 一     合伙人

在医疗健康行业,数据流通同样面临高度复杂的合规挑战。医院、医药企业、医保机构、科研机构之间需要共享临床数据、药品研发数据、医保结算数据等,用以支撑新药研发、医保控费、慢病管理和公共卫生决策。但医疗健康数据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界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如医疗健康类数据),同时还可能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合规管理问题;加之数据质量标准不一、多方合作机制缺失,使得这一领域的合规数据共享长期推进缓慢。

我们的产品可以为医疗健康数据流通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通过《数据委托处理合同》和《数据融合开发合同》明确数据去标识化(区别于匿名化)要求、最小必要使用原则、研究成果所涉数据权益的归属和收益分配比例,并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义务,约定各方在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配合隐私计算技术方案(如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等),在显著降低患者隐私暴露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跨机构的数据合规共享和联合统计分析,同时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数据安全法》确立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特殊规定;通过数据产品的标准化定义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健康数据从“孤岛”走向“互联”,实现合规前提下的价值释放。




郑文洁     合伙人

在交通行业,规则体系则需要回应多主体、多类型数据融合带来的权利与责任问题。针对路侧感知数据、车辆运行数据和公众出行数据,我们通过主体准入、数据及产品准入、授权使用、场景审核、输出管理、行为审计和违规退出等规则,明确车企、地图服务商、自动驾驶企业及城市交通平台等参与方的数据来源要求、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并区分个人信息与车行信息、对衍生产品设置差异化管控机制,从而在数据汇聚与隐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综合以上,无论应用于何种行业,我们提供的核心都是一套覆盖数据进入、开发、流通、使用和退出全过程的规则体系。该体系由主体管理、数据管理、产品管理、交易管理、权益分配、安全管理和争议处置等模块构成,并可根据不同行业的数据类型、参与主体及风险特征进行适配,为可信数据空间的规范运营提供制度基础。


结语

数据要素的真正价值不在于静态存储,而在于安全可控的流通。而数据流通的前提,是让所有参与方都有一套信得过的规则框架。金诚同达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规则产品的使命,正是为数据流通搭建这样一座“信任桥梁”。

这一产品不仅服务于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运营,更致力于赋能所有面临数据流通、数据交易和数据资产化挑战的企业客户。我们期待与行业伙伴及各位合伙人携手,将这一数据法律服务产品做深、做透,真正助力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规范化发展。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产品详情或洽谈合作,欢迎随时联系项目组(点击查看);同时,我们也将于九月底在所内组织合伙人闭门讨论会,以深化产品设计,诚邀所内同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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