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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合伙人李莹当选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合作论文荣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2026-09-30/ 学术交流/

9月19日至20日,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6年工作会议暨理事会换届大会在镇江江苏大学会议中心召开。金诚同达合伙人李莹受邀参会,当选研究会第二届理事;其与中国矿业大学科技与安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成合作撰写的论文经专家组评审,荣获本次会议优秀论文二等奖。

本次会议以“案例法学研究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主题,设置“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构建问题”“案例中的(部门)法理阐释”“刑民行交叉(竞合)案件的解释规则与处置问题”“领域法学案例研究”四大专题研讨单元。来自全省法院、检察院、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同仁齐聚一堂,围绕案例制度建设、司法规则提炼等议题展开深度交流,共同探讨案例制度如何更好地融入司法裁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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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江苏大学会议中心主会场

会议期间,金诚同达合伙人李莹受邀参加,并在本次理事会换届中当选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

本次会议面向全省开展论文征集评选工作。李莹律师与中国矿业大学科技与安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成合作撰写的论文《最高人民法院股权代持裁判规则与理论学说的互动演进分析——兼议〈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1—36条的制定》,经专家组评审,获评本次会议优秀论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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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奖合影:李莹律师上台领奖(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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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

“优秀论文”二等奖


股权代持是商事实践中十分常见的交易安排,但长期面临立法层面直接规则供给不足的现实困境。过去十余年,司法裁判主要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条文处理纠纷,对内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外恪守商事外观主义。

实务中,内外法律关系如何衔接、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规避监管类股权代持的效力如何认定等问题争议不断,历来是商事争议办理中的难点所在。

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31条至第36条对股权代持规则进行系统性重构,直面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亦成为本次论文研究的重要背景。

写作过程中,论文跳出“理论单向指导司法实践”的传统研究路径,并行梳理两条研究脉络:

一是裁判脉络。 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报案例、金融法院代表性判决为样本,梳理股权代持司法裁判观点历经的四个发展阶段。

二是学说脉络。 梳理学界理论学说演进,研究视角从早期单纯的合同定性,逐步拓展至公司组织法、商事登记公示、金融监管秩序等综合维度。

经对照分析可见,司法裁判与学理研究之间并非单向输出的关系,而是形成“裁判先行供给实践经验、学说开展体系化梳理、再反向推动规则迭代”的双向互动格局。

论文对本次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文开展逐条检视,既肯定制度优化的积极价值,也提示制度设计潜藏的实务风险。

在制度价值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显名之诉的诉讼主体,拓宽股东显名的实现路径,对代持无效情形进行类型化划分,并厘清股权处分效力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在实务风险层面,论文指出:若以显名条件、出资完成状态统一作为内外关系的判断标尺,或将冲击商事外观主义的制度基础;将“缴纳全部出资”作为排除强制执行的独立判断要件,在司法审查中存在被滥用、虚构代持规避执行的风险;代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平衡效力否定评价与公司组织法秩序,仍有待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

据此,论文提出多项完善建议:

其一,外部法律关系坚守商事外观主义底线,区分处理公司内部关系与外部第三人保护;

其二,取消“缴纳全部出资”作为排除强制执行的独立要件,以是否满足显名条件作为核心判断标准;

其三,完善代持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过错赔偿规则;

其四,增设准用条款,填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持纠纷的规范空白。

对于商事律师而言,案例学术研究的核心价值不在于理论创新,而在于立足一线办案,回应真实的实务困惑。股权代持纠纷中,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效力争议、显名条件的法律适用、执行异议之诉中实质权利与登记信赖之间的价值权衡,均是办理案件高频遇到的卡点。

在处理执行异议之诉时,究竟优先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实质权益,还是保护债权人基于工商登记产生的信赖利益,并不存在简单划一的裁判标准,需要结合个案事实,在实质公平与交易安全之间审慎权衡。脱离具体裁判文书与案件事实,抽象套用法条,极易造成裁判规则的不当扩大适用。律师开展案例研究,应当扎根司法实践,实现“从办案中来,回到办案中去”。



注:本文合作论文收录于《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6年工作会议论文集》,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本次当选研究会第二届理事、论文荣获优秀论文二等奖,既是对实务律师学术思考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鞭策。李莹律师表示,将以理事身份积极参与研究会各项学术研讨工作,持续践行“办案带动研究,研究反哺办案”,持续跟进公司法、股权争议领域司法动态,把实务办案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转化为深度学术思考,积极贡献实务视角,助力案例法学研究发展,以专业研究赋能法律服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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